2015香港健美及运动体适能锦标赛竞赛规程
06月26日 | 阅读 4413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5年8月8日于香港湾仔庄士敦道111号,湾仔修顿场馆举行。
二、主办单位
香港健美及运动体适能总会
三、邀请参赛单位
广州市举重健美协会、澳门健美总会、佛山市禅城区体育局、中山市健美健身协会、深圳市健美健身运动协会及华南地区各健美协会、各企业、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各健身俱乐部,健身中心、健身会及有关单位。
(一) 竞赛项目与分组
一、 男子健美新秀赛
二、 男子健美锦标赛分为3个级别:
(70公斤或以下级别,75公斤或以下级别及75公斤以上级别)
三、 男子健美元老赛(40 岁以上)
四、 男子古典健美分为4个级别:
(A组:1.65米(含)以下+ 2 (公斤);B组:1.70米(含)以下+ 3 (公斤);C组:1.75米(含)以下+ 4 (公斤);D组:1.75米以上+ 5 (公斤)
五、 健身先生
六、 男子运动模特分为4个级别:
(A组:165cm或以下;B组:170cm 或以下;C组:175cm 或以下;D组:175cm 以上)
七、 健身小姐
八、 健体小姐分为2个级别:
(A组:163cm 或以下;B组:163cm 以上)
九、 比坚尼小姐分为4个级别:
(A组:160cm或以下; B组:163cm 或以下;C组:166cm 或以下;D组:166cm 以上)
备注:
1. 男健美(新秀、锦标赛及元老赛)、男子古典健美、男运动模特、健体小姐、比坚尼小姐只可参加其中一项。
如有任何争议,本会保留最终决定权。
五、参赛办法
(一) 各队参加各组别比赛运动员人数不限,限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人数少于3人的队,限报领队或教练1人)。
(二) 运动员不能兼任领队和教练。
(三) 参加各组别比赛的运动员,量身高或称体重时需交验运动员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六、 竞赛办法
(一) 採用亚洲健美协会及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健美竞赛规则裁判法》。
(二) 各级别比赛根据报名人数进行预选赛、预赛和决赛。
(三) 进行不公开的预选赛和预赛。
七、报名和报到
(一) 参加单位填写(须列印)报名表, 于2015年7月15日前报送:九龙尖沙咀山林道54号利雅商业大厦10楼1005室 香港健美及运动体适能总会。电话:(852)- 27369677传真:(852)- 2311 3500。
或者发电子邮件:admin@hkbpsf.org报名。
谘询:王先生 (手机:15002045336、电子邮件:admin@hkbpsf.org)逾期以不参加论。
(二) 报名后不得无故撤销报名。如因特殊情况不参赛或更换运动员名单者,必须于赛前7天函告主办和承办单位。
(三) 各队领队、教练于8月7日下午6时参加技术会议,地点:湾仔修顿场馆。
(四) 8月8日下午12时00分到达湾仔修顿场馆,进行各级别不公开的预选赛和预赛。如遇人数不足时, 直接进入决赛。
八、过磅日期
(一) 过磅日期: 二O一五年八月七日 (星期五)
(二) 过磅时间: 下午五时至八时 (分段进行)
(三) 过磅地点: 湾仔修顿场馆
(四) 各级运动员请穿著Posing裤出席,过磅(称量体重)后随即抽籤领取出场号码。敬请各参加者准时出席过磅,本会恕不另行通知。
九、比赛规则
(一) 各级参赛者出场时均由总会后台经理负责召集指示列队,再由领场员负责带队出场。
(二) 初赛採用淘汰赛制,并用国际规则进行,每级初赛完毕随即宣佈赛果,甄选六位优胜者进入当晚决赛,参加决赛之运动员需要于当天晚上六时前到后台向后台经理报到,同时 作热身准备出场。
(三) 参加决赛之运动员,在比赛时身体可涂油,但涂油后必须戴上手袜(参赛者应自备手袜),以免弄污后台、牆壁及其它地方。
(四) 服装方面,参赛者均需自备合乎国际健美比赛标准之健美比赛服装,身上不能配戴饰物, 体毛要清除。
(五) 各级健美参赛者必须遵从裁判长之指示做出七个/五个规定动作。
(六) 各级参赛者在台上必须尊重各裁判员之权力,同时绝对服从裁判团之判决。
(七) 各参赛者必须遵守总会规则。
十、奖励办法
参加运动员均获得奖盃、奖牌及交流赛证书。
十一、费用
(一) 邀请队伍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
(一) 参加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 冠企业名称的队,需在报名的同时向承办单位交纳200元港币(仅限场刊(秩序册)鸣谢、成绩册以及在竞赛中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其他涉及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如现场横幅、旗,舞台上运动著装等都必须受承办单位的相关规定的限制)宣传费。在报到时交纳宣传费的单位,承办单位只能保证企业名称在竞赛中对企业名称的宣传以及在成绩册中出现。
(三) 报到时,各参赛单位须向大会交纳各运动员之报名费200元港币(每级计)。
十二、其他事项
(一) 凡参赛者需要教练陪同进出后台者,必须申请教练证(详情见附件表格)。
(二) 总会会将比赛过程拍摄并製成录影带作出售用途或提供给电视台广播。
(三) 除申请参加比赛因故被拒之外,所有已缴付之费用恕不退还。
(四) 参赛运动员须自行办理意外事故、伤病保险,费用自理。
(五) 阁下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只用于
1. 总会所举办的活动及宣传。
2. 总会与合办机构所举办的活动及宣传。
3. 已获总会授权之职员有需要时使用。
(六) 如欲更改或查询阁下所申报的个人资料,可与总会职员联络。
(七) 查询电话:2736 9677 传真:2311 3500电邮 : admin@hkbpsf.org
十三、未尽事项, 另行通知。
十四、 本规程解释权归香港健美及运动体适能总会
香港健美及运动体适能总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