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群众体育工作的意见

01月05日  |  阅读 104

 体群字〔2014〕135号


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全面发展,结合落实国务院近期出台的若干重要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群众体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群众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和改进群众体育工作是落实“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充分发挥体育的综合功能和多元社会价值,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使人民群众享受体育健身带来的健康和快乐,提升幸福指数,对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群众体育工作是建设体育强国的必然选择。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是我国体育工作的根本方针和任务。群众体育工作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夯实竞技体育项目人口和后备人才力量的基础,也是培育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有效手段。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之间的关系,推动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和改进群众体育工作是推动群众体育工作提档升级的迫切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群众体育工作,北京奥运会后,国务院颁布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不断增加,全民健身组织体系日益完善,全民健身活动遍布城乡,“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群众体育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全民健身城乡和地区发展不平衡、政府提供全民健身服务水平还不高、部门协调发展全民健身的机制还不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健身的格局还未真正形成,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因此,推动群众体育改革创新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和改进群众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
(四)转职能,转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切实建立起总局系统协调开展群众体育工作的有效机制;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不断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能力,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全面发展。
三、建立总局系统群众体育工作协同发展机制
(五)总局党组每年对群众体育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定期召开总局系统全民健身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执行情况,将群众体育工作作为总局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评价内容。
(六)群体司作为主责部门,承担总局系统群众体育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等职责。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依法治体、提高治理能力的要求,强化群众体育宏观管理、政策法规、标准制定、事中和事后监管等,夯实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
(七)更好地发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开展群众体育工作的作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的扶持培育,充分激发和释放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在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中的活力,努力推动各级体育总会建设成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要加强与体育总会各单位会员、个人委员等方面的联系和沟通,进一步广泛联系、动员、吸纳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感召力的社会各界人士,汇聚形成共同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合力。
(八)各厅司局、直属单位和单项体育协会要根据《关于印发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体群字〔2012〕156号)的要求,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群众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落实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群众体育工作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
(九)按照总局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在推动全民健身中的作用和优势,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体育事业发展要求,政府监管有力,市场配置资源合理,社会体育组织蓬勃发展的体育管理体制和高效科学的体育运行机制。
四、拓宽全民健身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十)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要积极组织力量对《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同时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确定承担的群众体育工作职能,研究制定“十三五”时期群众体育工作领域的专项规划,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十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要推动基层建立、健全单项体育协会和项目俱乐部等组织网络体系,研究制定运动项目业余等级锻炼标准、段位制和业余裁判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认证体系,提高项目人口数量,夯实项目发展基础;进一步创新赛事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建立有效的业余竞赛活动体系和激励机制,找准专业和业余赛事结合点,探索多元主体办赛的机制,不断丰富群众身边的体育竞赛活动。
(十二)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要按照《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工作方案》(体群字〔2010〕201号)的要求,定期组织奥运冠军、世界冠军、全国冠军等优秀运动员深入到社区、学校、农村和企事业单位,参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具备条件的单项体育协会要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探索建立本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办法和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认证体系。
(十三)有关司局要继续加强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中残联、中直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各行业、人群体育协会等单位和团体的协调配合,制定有针对性地扶持政策,加强指导与服务,切实采取措施推动不同人群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深入、可持续开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层面的部门协同发展机制。
(十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多元市场主体,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抓紧研究制定调动社会力量、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投入和支持全民健身工作的政策和办法,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与创造力,不断提高提供适应群众需求、丰富多样的全民健身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健身工作的有效格局。
五、完善群众体育的服务保障体系
(十五)要继续争取相关部委加大中央资金对群众体育工作的投入力度,将群众体育工作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比例,并督促检查各级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有关政策。
(十六)加大群众体育工作宣传力度,创新方式方法,深入挖掘和拓展全民健身宣传内容,增强全民健身宣传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感染力;加大宣传投入,积极运用新媒体、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整合媒体资源,拓宽宣传平台,多渠道进行报道;推动在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综合性评选中加大群众体育工作的考核评价权重。
(十七)充分发挥体育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体育院系的作用。组建群众体育工作智库,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工作,组织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科研攻关,注重促进科学健身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性研究,研制推广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不断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
(十八)提高群众体育工作信息化服务水平。研究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群众体育工作信息化的路径和方法,利用信息化手段解决群众体育工作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基础数据统计滞后、信息沟通不畅、公共体育服务内容不足、双向交流机制缺乏等问题,推动群众体育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

 

                                         体育总局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