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俱乐部征税不应沿用夜总会标准

01月17日  |  阅读 1850

    今天,在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深圳市中航健身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岚有感于健康产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认为体育健身不应划入“娱乐”范畴,建议对健身俱乐部等机构的税收及金融政策不能再沿用“夜总会”标准。

    王岚委员说,国务院2013年9月印发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明确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措并举发展健康服务业。但当前广东的健康产业存在诸多问题,如:健康产业领域广而项目多,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权限、职能不明确,政策、法规执行力度差;行业标准不规范,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虚假产品、价格虚高等问题丛生,尤其在保健品、健康食品、用品等领域更为突出;企业税收负担重。目前除了少数被认证的企业可适用国家高新企业的15%所得税优惠外,其他企业均按各自行业规定缴纳所得税。

    王岚委员建议,由政府牵头或支持做好健康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引导,建立健康产业园区,兼顾医疗、旅游、文化功能。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基金进入健康产业领域,在投融资政策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并促进健康产业的龙头企业上市,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对品牌健康企业的重点项目技术改造、产业创新升级、人才队伍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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