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超3000元可到指定健身场馆刷卡消费

12月24日  |  阅读 1956

    江苏省常州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部分,按个人自愿原则,可以用于本人在定点健身场馆购买健身卡或者进行按次健身消费。记者昨日获悉,常州市人社等相关部门正在进行指定健身场馆的审核工作,近期内将发布名单。

    按常州市人社局和体育局相关规定,对提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健身服务的健身场馆,实行医保定点管理。具备定点健身场馆的条件包括:拥有游泳、乒乓球、羽毛球、健身等至少4个项目的综合性体育场馆,配备符合开放需要的专、兼职社会体育指导员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定点健身场馆要做好参保人员身份核对工作,并按规定提供健身卡或者健身消费单次刷卡服务,刷卡消费价格不得高于现金购买价格;不得套用个人账户购买食品、衣物、健身器械等;不得套现。

    常州市人社部门称,目前正对申报的健身场馆进行审核,近期内将发布正式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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