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超3000元可到指定健身场馆刷卡消费
12月24日 | 阅读 1956
江苏省常州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部分,按个人自愿原则,可以用于本人在定点健身场馆购买健身卡或者进行按次健身消费。记者昨日获悉,常州市人社等相关部门正在进行指定健身场馆的审核工作,近期内将发布名单。
定点健身场馆要做好参保人员身份核对工作,并按规定提供健身卡或者健身消费单次刷卡服务,刷卡消费价格不得高于现金购买价格;不得套用个人账户购买食品、衣物、健身器械等;不得套现。
常州市人社部门称,目前正对申报的健身场馆进行审核,近期内将发布正式名单。
相关链接: